一、指导思想
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,保证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密切党群干群关系,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的责任感;为了进一步深化校长负责制,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,提高学校科学化、民主化的管理水平;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以及对腐败现象预防和治理,促进我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,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,特制定本《实施细则》
二、组织领导:
1、建立由党政负责人、工会、职工代表等人组成校务公开领导小组。其中校长是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。
2、学校工会委员会是负责校务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,要结合本校实际,认真制订实施方案,做好校务公开的实施工作。
3、建立由工会主席、职工代表、支部委员、工会干部等部门组成校务公开监督小组,由工会主席任组长。
其职责是监督:(1)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、全面;(2)公开是否及时;(3)程序是否合法;(4)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有回复并得到解决:(5)将群众意见反馈给领导小组,督促其具体落实。
三、公开内容:
1、公开管理权限、办事依据、办事程序、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。
2、把关系到本单位改革、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列为公开的主要内容。其具体内容是:
(1)本校三年发展规划、学期计划和学年度计划、精神文明建设方案。
(2)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重大改革方案。
(3)学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。
(4)主要领导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。
(5)行政和校办“三产”财务收支情况,包括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内收入、预算外收入、2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支出;校“三产”发展计划。
(6)1万元以上的大件物资、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、大型项目建设情况。
(7)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,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项目。
(8)申报或评定先进人物、先进事迹情况。
(9)奖励性增资方案和人员(如3%)。
(10)重大福利、奖金等分配方案。
(11)主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,包括个人收入、住房、购房、交通工具、通讯费开支、出差出境出国费用支出以及礼品登记等廉政规定执行情况。
(12)职工的养老保险金、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、失业保险金以及所得税拨交情况。
(13)学生每学期代办费标准和夏令营、春秋游活动费用等一次性收费情况。
(14)在经济活动中一切回扣,劳务费的处理情况。
(15)学校大型活动的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。
(16)校级中层干部、教职工考核结果和聘用情况以及机构增设和撤并情况。
(17)教职工的调入、调出、岗位调整等人事变动情况。
(18)学生中途转学(转入和转出)、借读情况以及预备班和按政策规定收费情况。
(19)其他必须公开的内容。
四、公开形式:
1、根据实际内容酌情采取多种形式,如:向各级领导班子、教代会、教工大会、家长委员会和社会公开。
2、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,将须公开的内容作为教代会议题。
3、在校门口设立校务公开公告栏。除每月集中公开一次之外,而且做到酌情即时公开。
4、建立校务情况通报制度。由行政负责人在每个月一次的支委会、每两周一次的校务会、每学期两次以上的教代会主席团工作会议、每两周一次的行政会、每两周一次的党员组织生活或其他相关范围通报校务公开事项。
5、建立校务公开专题会议制度。凡有一定时效性的工作事项,属于校务公开内容的,应及时开会通报。
6、设立“群众意见箱”。由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立,并每周收集和反馈。
五、公开原则:
1、突出重点的原则; 2、实事求是的原则;
3、全面规范的原则: 4、方便群众的原则:
九江三中
2010.12.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