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江三中首届“教坛新秀”评比方案(试行)
一、评选目的
为加强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,提高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,发挥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,鼓励我校青年教师努力钻研业务知识,塑造我校青年教师的良好形象,决定开展2014年度“教坛新秀”评选活动。
二、成立“教坛新秀”评选小组
组 长:张成卓
副组长:汪世共 黄玉华 胡 军 王荣莉 李定平 柳冰
评委组成:科研处主任、教务处主任、政教处主任、各教研组组长
三、评选范围
参加了校“321工程”的青年教师,教龄四年以下教师均可参评。
四、评比条件
“教坛新秀”的标准涉及教育、教学、教科研等方面的能力和实绩。
1、师德表现:坚持教书育人的方针,热爱学生,尊重学生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德,没有违规违纪现象。
2、敬业精神: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,爱岗敬业,教书育人。
3、教学成绩:有较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,教学能力强,教学效果突出,受学生欢迎。所教学生成绩在学校同年级中居中上游水平。
4、教研成果: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,能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,承担过公开课,效果较好;按时完成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。
5、考核评价:学生评价满意率必须至少为70%。有较严重违反师德的现象,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。
6、“321”工程落实情况:必须认真完成要求,并获得“良”以上的等级。
7、班主任经验:此为加分项目,不为必备条件。
五、评选办法
1.评选活动原则上为两学年举行一次,逢双进行。
2.申报人根据评选条件,填写“业绩自评表”和“申报表”,写出个人工作小结。
3.申请表须经教研组长签署意见方为有效。
4.由学校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核和投票。
六、材料准备
1.获奖证书复印件(论文等,其中论文发表需原件);
2.公开课证书复印件(市级及以上,校级公开课次数由教研组长提供,教务处核实);
3.教学质量证明一份(最近三次期中和期末成绩,教务处核实);
4.其他能够证明实绩和荣誉证件的复印件。
七、“教坛新秀”评选程序及其工作
经过宣传→推荐→考查 →评定→公示→表彰六个步骤:
1、宣传:召开教研组长会议和海报等形式,宣传“教坛新秀”评比的意义,标准和方法,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,做好评比的前期准备工作。(
2、推荐:分自荐和推荐两种,推荐主要由教研组进行,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教研组推荐3—4人,其它教研组推荐1—2人。被推荐人填写“业绩自评表”和“申报表”,并对照评选条件,提供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复印件(装订成册),并写出个人工作小结。(
3、考查:科研处对自荐和推荐的青年教师的日常工作和科研成果进行统计,提交给评选小组。(
4、评定:评选小组评议并投票,确定“教坛新秀”人选,交校长办公会审定。(
5、公示。(
6、表彰。
八、附 则
1.由学校授予“校教坛新秀”荣誉称号,颁发证书,并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。
2.颁奖名额:全体“321”工程青年教师总人数的20%。
3.获“校教坛新秀”称号者视作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,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推荐专门培训以及评优晋级等。
4.评选活动由科研处、教务处、办公室、政教处联合主办,由科研处牵头组织。
5.本办法自二○一四年十二月起实行,解释权属校长室。
九江三中科研处、教务处
2014年12月2日